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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8月施行新规: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200元


 记者昨日获悉,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将于8月1日起施行,在过渡期内,“超标车”闯限行将被罚款100元,过渡期满后,将被罚200元。
 
    各市自定是否设过渡期
 
   《办法》提出,在本省生产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,实行非机动车带牌销售。
 
    对“超标电动车”,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平稳过渡、限期淘汰的原则,确定是否设置过渡期,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
 
   《办法》还明确,非机动车不得加装、改装动力装置。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。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,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。